2011-01-20 鋼絲繩的斷絲數、腐蝕(磨損)量、變形量、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(tài)等應符合國標規(guī)定。 (1) 鋼絲繩的選用應符合要求,連接方法應正確。 a. 鋼絲繩末端固定壓板應≥2個或用楔塊固定在卷筒等構件上。 b. 當吊鉤等取物裝置處于最低位置(含地坑)時,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圈數,除固定繩尾的圈數外,必須留有≥2圈。 (2) 鋼絲繩出現(xiàn)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: a. 對于交繞的鋼絲繩在一個捻距(指任意一個鋼絲繩股環(huán)繞一周的軸向距離)內的斷絲數達該繩總絲數的10%。 b. 吊運熾熱金屬或危險品的鋼絲繩,其報廢斷絲數取一般起重機的一半,如斷絲現(xiàn)象集中發(fā)生于局部,或在六倍于鋼絲繩